我和公司签了合同,这合理吗?
对于您提出的“和公司签了合同,规定不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就扣半薪是否合理”的问题,我们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(2012年修正版)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同时,第九十条规定:“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您与公司的合同约定“不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就扣半薪”,若未提前离职但未造成公司损失,公司扣半薪不符合第九十条“需造成损失才赔偿”的规定;若造成损失,扣半薪也需以实际损失为限,超出部分无效。因此,该约定若未与实际损失挂钩,则违反法律规定,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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